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
栏目:配资金融优选 发布时间:2023-11-30
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务院;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颁布日期1997. 12. 25 实施日期1998. 04

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》的出台是及时有效的。 发布单位是国务院;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。 发布日期:1997年12月25日 施行日期:1998年4月1日 第一章总则。 第一条 加强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管理,保障投资。 第二条 为了保障人身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制定本办法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港联证券,必须遵守本办法。 本办法所称证券期货投资咨询,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及其投资的机构。 顾问以下列形式向证券期货投资者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、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: 1、接受投资者或者客户委托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,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; 2、进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。相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讲座、报告、分析会等。 3、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、评论报告,通过广播、电视台等公共媒体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。 4、通过电话、传真、计算机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服务。 五、中国证监会(以下简称“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”) 第三条 从事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业务,必须按照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营业执照。本办法的规定。 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,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此类业务。 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各种形式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。 证券经营机构、期货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本机构范围外从事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业务,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。 第四条 从事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业务。 业务必须遵守有关法律、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港联证券港联证券,坚持客观、公正、诚实信用的原则。 第五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授权的地方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(以下统称地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)负责证券期货投资工作。 对咨询业务进行监督管理,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 第六条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 从事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应当有 5 家以上。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分别取得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资格的专职人员。 同时从事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,拥有取得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资格的专职人员十人以上。 至少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资格。 2、注册资本1万元以上; (三)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等信息传输设施; 4、有公司章程; 5、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; 6、具有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。 第七条 证券经营机构、期货经纪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,方可申请从事机构范围外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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