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》包括哪些主要内容?
栏目:配资金融优选 发布时间:2023-11-30
1998年12月4月23日,中国证监会制定了《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》,对上述暂行办法中的一些条款做了进一步的规定。这两个文件共同规范了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活动。第24条规定,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,不得从事下列活动∶

原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于1997年12月颁布经国务院批准的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(1998年4月1日正式施行) )。 1998年12月23日,中国证监会制定了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》,进一步规定了上述暂行办法的部分规定。

这两份文件共同规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。 《暂行办法》共6章38条。 股东应注意以下规定; 第十二条规定,“从事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,必须取得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资格,并加入符合条件的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港联证券,方可从事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业务。”

《暂行办法》规定了二级证书制度。 从事相关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先通过考试取得专业资格,经批准执业后取得执业证书,方可正式执业。

第十九条规定:“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应当以业界认可的谨慎、诚实、勤勉的态度,为投资者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融资咨询服务。” 第二十一条规定:“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利用虚假信息、市场传闻或者内幕信息,向投资者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、预测或者建议。”

第二十四条规定“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:

(一)代理投资者进行证券、期货交易;

(二)向投资者承诺证券、期货投资收益;

(三)与投资者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;

〈4) 为自己买卖股票、具有股票性质和功能的有价证券、期货;

(五)利用咨询服务伙同他人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的;

(六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禁止的其他证券期货欺诈行为。 “为保证本条例的有效实施,《暂行办法》第三十条规定:“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、投资咨询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,采取措施的,可以向当地证券监管机构报告。 处理(中国证监会)投诉和举报。 ”

违反本办法的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港联证券,主要处罚措施包括: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、暂停或者取消经营资格等行政处罚。 情节严重港联证券网站,构成犯罪的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,还将依照有关刑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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